保险欺诈举报投诉方式:
(一)电话:(023)96999
(二)信函:重庆市两江新区西湖支路2号精信中心A塔20楼 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部
(三)邮箱:clm@tg-life.com.cn
(四)当面:直接联系我公司运营服务部核赔人员当面提交举报材料
什么是保险欺诈?
“保险欺诈”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,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、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。
【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】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,骗取保险金;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,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,骗取保险金;故意造成保险事故,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。
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】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、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,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,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、发送短信开展业务,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、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,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。
【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】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、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、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,以及利用保险单证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。
实施保险欺诈可能面临哪些责任?
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,如果您进行了保险欺诈活动,您可能会面临承担:
【刑事责任】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,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。保险事故的鉴定人、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,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,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(详见《刑法》第198条)。
【行政责任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,尚不构成犯罪的,将会受到15 日以下拘留、5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;保险事故的鉴定人、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,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,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(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》第16、21 条)。
【民事责任】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,或者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;以伪造、变造的有关证明、资料或者其他证据,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,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(详见《保险法》第16、27 条)。
请您与我们一同杜绝以下骗取保险金的行为:
1.故意虚构保险标的;
2.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;
3.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;
4.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;
5.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、伤残或者疾病的。
在此特提醒您:抵制保险欺诈自觉远离犯罪
保险欺诈举报投诉方式:
(一)电话:(023)96999
(二)信函:重庆市两江新区西湖支路2号精信中心A塔20楼 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部
(三)邮箱:clm@tg-life.com.cn
(四)当面:直接联系我公司运营服务部核赔人员当面提交举报材料